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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别再让代理机构做“夹心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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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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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3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你再不和我联系恐怕就联系不上我了,我快累死了。”日前,笔者和一位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朋友联系时,对方带着疲惫的声音如是说。据这位朋友介绍,最近半个月,他平均每天要开两个标,这些项目中,不少是因为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引起供应商投诉后被迫重新采购的项目;还有一些“因为采购人提的限制性条款太多,使得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常常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的项目。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的委托采购中,技术参数大多是由采购人代表代表使用单位提出来。一些采购人代表便借机把个人的倾向加进去,或是直接提出过高要求。“针对他们的不合理要求,我们会提出修改意见,或是给他们分析因此可能会引起的后果,但他们总表现出一种强势,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听而不闻。最让人郁闷的是,供应商看到招标文件后提出了质疑,他们也要坚持到底,搞得我们夹在中间非常难受。”这位朋友伤感地说,“没到采购中心前,我觉得到采购中心做项目、做服务是件务实的工作,挺好的,没想到现在整个就是一块夹心饼干。供应商投诉、采购人代表指责,监管部门也不时批评。在他们看来错都在我们。”
  
  这位朋友的抱怨虽有些过激,但目前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中“过多地注入个人感情色彩”而导致采购失败的情况的确不少。在笔者看来,因为招标失败不得不重新采购的行为,不仅消耗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力、精力,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财富的浪费。重新招标不仅政府需要花更多的钱,供应商也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姑且不论“采购人代表在代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即便是站在一个国家公民的角度,采购人代表也当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浪费。
  
  随着供应商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他们对“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已经不再沉默,而采购中过高的要求也极有可能造成招标失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极有可能面临重新招标。因此,采购人代表没有必要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去冒这样的险。而且,在代理活动中,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机构理论上来说,还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项目做不好,采购单位不仅会埋怨采购代理机构,也会怪罪采购人代表办事不力。而项目做好了,两者又都可能得到采购单位的好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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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09-1-16 21:31:29 |只看该作者
“供应商投诉、采购人代表指责,监管部门也不时批评。”
这就是采购代理机构最头痛的事了,这三样有一样就够你忙三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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