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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天津市拟建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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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9:2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经查实的供应商不诚信记录,将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并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内共享
  
  上周召开的天津市200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行业内率先推出探索性新举措:为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
  
  这一新举措的正式名称为: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办)出台的《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月26日的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中,相关负责人针对该通知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了在今后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主要由各采购代理机构来执行。《通知》要求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以诚信入市、失信受罚、行业自律为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供应商不诚信情况记录表》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现供应商不诚信情况3日内将《记录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查实的供应商不诚信记录,将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并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内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的管理氛围。据了解,供应商不诚信记录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列出了十项不诚信记录的行为描述,其中包括:以虚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围标的;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和进行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散发信函等材料,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内容协议的;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执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或者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质疑、投诉材料,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质疑、投诉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管理部门、评审专家和监督员等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据了解,这十项不诚信行为,是根据天津市近两年来针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环节中总结出来的,主要是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后期,尤其是在合同执行阶段。
  
  会上,该负责人介绍,今后在诚信管理上将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将供应商的不诚信情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按照供应商违反相关条款的次数以及项数对供应商进行等级划分。存在十项不诚信行为中一项或一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一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两项或两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二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三项或三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三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四项或四次不诚信记录的,为四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五项或五次及以上不诚信记录的,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该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通知》中明确规定,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就供应商的诚信等级状况作相关规定说明。其中对一级至四级不诚信情况应作为评标打分扣减项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规定,扣减总分值分别为:一级不诚信扣减总分值5%;二级不诚信扣减总分值10%;三级不诚信扣减总分值20%;四级不诚信扣减总分值25%;五级不诚信供应商应作为实质性要求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规定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的政府采购秩序,今年天津市采购办将加大诚信建设力度。除《通知》外,有关采购人的诚信管理办法现在也已经在讨论征求意见阶段,出台后两者将实现诚信管理上的一个统一,对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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