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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违规违纪严重 相关责任人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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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4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业主评委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监督机构却未能有效制止。没有工期违约承诺,且存在严重漏项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得了满分,最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一个有工期承诺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被打了一个零分……如此不光彩的招投标,发生在2008年12月24日举行的广西防城港兴港大道供电

照明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中。

      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防城港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和市建规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在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选派业主评委时,未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均由原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一人决定;业主委派的评委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从而出现了满分与零分的分值悬殊,而监督机构未能有效制止;本来属于技术较为简单、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却采用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适用的“综合评分法”,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造成报价最低者未能进入中标候选人前列,等等。总的来说,这次招投标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存在招标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不当,审定把关不严;违规调整招标文件内容;会上发言存在暗示性;违规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保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看似有偶然性,但也有着必然性,暴露出个别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力,监督部门监督保障措施不到位,业主评委打分显失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导致了工程招标失败,造成损失,延误了工期,影响市委、市政府对兴港大道城市道路改造的顺利推进,在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纪律,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建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原招投标作废,项目重新发标。

    日前,防城港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规委联合发文对兴港大道供电照明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时指出,这些问题在全市其他单位、其他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在思想、作风、制度、履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来源:防城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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