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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可以设定为8000元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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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7 16:3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自古以来有一种“改税障碍”,就是因为一项税收确定下来以后,其稳定的收入就成为一种既成事实而锁定于国库,只能增而不能减。从“厘金”以来的诸项已经被广泛认为不合理的税收之所以不能做较快和较彻底的改革,与这一障碍密切相关。此番的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的动议到现在才落实为“从800元到1500元”的提案,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起色”,也是这个原因。
  
  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提高的事实是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相关联的,也是同个人所得税逐步从“富人税”沦为一种“全民税”的法律事实相关联的。但这一事实一旦形成,就成为财政部门大而言之是政府所不愿意撒手的一道铁门。已经因为稳定且源源不断的个人所得税所支撑的某些政府支出,绝不可以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而失去保证。
  
  这可能是导致个税改革如“蜻蜓点水”一般作小幅微调而不是实质解决的制度原因。
  
  与当年设定个人所得税以当时只有百分之一的人群可以达到的收入水平800元的立法思想相比较,如今拟定1500元这个起征点不仅不是提高了,反而是大大降低了。这一方面是因为从可征税人群的角度说是大大地超过了原来的百分之一“高收入阶层”,一方面是因为1500元的生计扣除仍然可能大大地影响“税本”。
  
  是个人所得税为国家取得了高额且日益增长的财政收入这一点,让个人所得税在无意中成为了基本上的全民税。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能以当年的立法思想重新审定起征点的倾向,将让个人所得税正式成为一种基本上的全民税。虽然“人头税”已经因为其无视创税能力而一刀切的恶税本质而遭遇了大面积的唾弃,但如果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几乎有收入的公民都要纳税的“全民税”,则它与人头税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考虑到城镇居民的一般收入水平,将起征点落在1500元上仅仅是让这个“全民”的范围稍稍缩小,但绝对没有缩小到“只对富人征税”的童真境界。在贫富分化正在扩大着的中国,月收入1500元还不会被任何人称作“富人”。与当年的800元的相对显示程度相比,也许8000元倒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数字。
  
  在某些民间调查机构那里,月收入8000元是一个衡量一地购买力的重要参数。笔者本人就接受过这样的抽样调查,虽然我当时感觉很滑稽。而在实际上,这个收入水平也正在成为“高收入群体”和“一般收入群体”的一道分水岭。再说,当前拥有这个收入水平的中国公民,也绝对超过了百分之一。比起当年800元的相对价值,作为个税起征点仍然不是高了。
  
  虽然从现在有关部门向人大提交的改税方案中,我们还看不到个税起征点以一种与当年立法思想相一致的逻辑进行实质性能超群提升的迹象,但我们也确实欣喜地看到,有许多专家学者和人大委员认为,1500元这个数字作为个税的起征点是太低了。
  
  最大的可能是出现一种折衷,就是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介入“富人税”和“全民税”之间的“收入调节税”,即如当年我们为它确定的那个税名。有人在主张将个税起征点落在3000元左右,就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
  
  不过我还是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原到当年的800元的那个境界,即比照相对的收入落差而确定。
  
  要想让“我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了”这样的话真得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而不是一种自嘲,个税的起征点必须有一个实质性的提高才对,比如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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