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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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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4-24 11:1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七号令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本身不具什么可操作性。同招标法也有冲突。目前假招标大行其道,必有其中原因。不做深入调查,照搬世行的东西,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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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03-4-24 11:38:49 |只看该作者

七号令应肯定

如所周知,七号令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应充分地肯定。当然,七号令有不足之处。冷眼看世界,你如有比七号令更好的办法,可拿出来。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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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03-4-24 16:57: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七号令真“烂”,也不修改修修

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B]七号令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本身不具什么可操作性。同招标法也有冲突。目前假招标大行其道,必有其中原因。不做深入调查,照搬世行的东西,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啊:( [/B]

你拿的出来吗?:)
我认为也许确实有项目再进行中会和七号令有冲突(是指项目的特殊性),但是那真实太少太少了,不能因为您碰到了,就否定大多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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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4-25 10:10:04 |只看该作者
老夫本来不想再说的,但看到叫什么JOHNNY的版主居然这么无知,也只好点拨点拨了。
首先要知道七号令的毛病出在哪里,七号令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如有不符,加以评标价。该办法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业主(或写标书的人)对各投标商是完全了解的。它忽略了一个现实,国际招标往往是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文件中无法写出决定成本的核心技术。这样就把主导权给了投标商,造成业主的被动。老夫出去了,你如有兴趣,老夫再给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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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9 09:00:33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招标文件有两种写法,但都有缺限:
1、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备的技术指标:但对同一技术参数,由于不同厂商测试条件不同,所响应的数据也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设备技术指标高,性能反而差的原因。按理招标文件中每一项技术指标都应附上相应的测试标准,但有些设备参数国内根本没有统一的测试标准或者根本没有标准。问题出在哪里?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2、招标文件中提出最终产品要求:比如说给出一张图纸,要投标设备最终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这就涉及到方案的优劣、工艺是否合理、加工能力和柔性等评价的问题,同样是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内容和价格相差很大。最低评标价是觖决不了问题的。再如买一台计算机,要能进行文字处理,如果一家投了一台586,投标价5000元,一家投了一台奔4,投标价6000元,都能满足文字处理的要求,按最低评标价法,应该586机器中标,但实际操作中,如果真的是让586中标,那真是招标史上的一大笑话了。问题出在哪里?就是七号令无原则地照抄了世行的一些招标要求,忘了钱是谁出的。
试想:如果你出钱买东西给别人用,当然是够用就行,因此世行的一些做法就在情理之中了。但如果是给你自己用的话,肯定是要看性价比的,要看这笔钱用的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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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3-4-29 14:26:28 |只看该作者
呵呵!无可厚非,冷眼兄说的有些道理,似乎大家都知道这里面的猫腻。但是,无庸置疑,任何一个规范推出来,都会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也必然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新问题,也无须大惊小怪。而且我觉得对此抱怨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据我所知,似乎国内在国际招标操作规范方面不乏有识之士,但是关键是这些有见地的老夫子们如何能够把自己的见地兜售给机电司的老爷们。

不管如何,我觉得国际招标相对于国内其它的招标来说,操作还是比较规范的,这不能不 得利于机电司老爷们警审慎查,而且7号令的优劣暂且不论,国际招标还是将国内招标操作在规范方面向前推进了一步,既然有了第一步,就不担心没有第二步,关键的是担心什么时候迈出这第二步,似乎机电司的老爷们并不着急,着急的当然是那些整日靠着招标吃饭、为着7号令苦恼的先生们。

不过我听说机电司年年都有个年会什么的,也都将各地的先生们请来聚聚,这些先生平日里也正靠骂老爷们过瘾,但是到了年会好像并没有任何过激的举动,也没有拿出一个什么像样的文本给老爷们见识见识。

如今这年头老爷也是不好做的,做先生的似乎也只能做先生,做不来老爷,所以先生们还是想个办法给老爷出出主意,让自己的营生好过一些!
生活是多么广阔,我却在边缘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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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30 08:59:16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有机电司罩着的什么先生们,但我知道这些先生们私下里都没有按七号令的规程在操作,往往是先招好标,再根据结果往回套评标报告,实在没办法,就来一个废标。因些招标事业的发展有这帮先生们的功劳,却不关七号令什么事。
不过我可以提个建议:七号令的问题关键出在评标原则上。因此评标原则可以增加打分法。这也是符合招标法的。不要指望设计几张表格就能囊括千变万化的世界,这本身就是不辨正的做法。
在七号令没有修改以前可以提高评标委员会的权威来做过渡。现在评委的作用是数数,数出有几个不符点就行了。建议评委会对设备的综合性能的评议应能增减评标价的10%。这样可暂时解决上述问题。
另外有些软指标是无法量化的。如售后服务的好坏到底值多少钱,各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都响应48i小时到位,但实际上的服务质量是有差别的。这些都可以在评委会评议中的10%中解决。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只有建议权,决定权在招标人,除非得到招标人的授权。现在的做法倒过来了,评委会在没有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推荐中标人,机电办在没有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中标人,用户如果不同意就领不到机电证,因此没有一点主动权,这是违法的。
合法的程序应是:评标报告是写给用户的,推荐两家中标人,并排好序。再由用户选定一家中标人,写份报告给机电办,如果不是第一推荐中标人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再行公示。这样可以觖决评委会和用户的矛盾,让用户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要对用户的随意性进行限制,可以把用户决标的理由也一并公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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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30 14:36:20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世界 发表
[B]我不是有机电司罩着的什么先生们,但我知道这些先生们私下里都没有按七号令的规程在操作,往往是先招好标,再根据结果往回套评标报告,实在没办法,就来一个废标。因些招标事业的发展有这帮先生们的功劳,却不关七号... [/B]

几天不来还挺热闹啊:)
冷眼的观点,我还是认为局限性太窄。只能代表一小类的设备采购特点。我们知道在有些情况下,什么打分法在机电设备招标中是不太科学的(这当然不是我说的,是我的一个朋友,他是中国第一代招标人哦)。当然,七号令如果没有问题,现在也不会征求意见来修改了,但我个人觉得还没有到您说的那么严重吧。如果您说的真的符合我们的国情和机电设备招标的特点,您也可以将您的观点阐述给管理部门,看看是否可以被采纳呢。但如果您所提的意见只是为了方便您的项目而提出的,我觉得您就只能一直在这里发牢骚了:)。还有评标的指标如何量化,自有评标委员会来掌控。如果都给了自主权的话,还不是回出现许多新的问题,那干脆不要要什么评标委员会了。我觉得您应该是招标代理机构吧:),我个人认为您不应该因为七号令不适用少数项目而否定它的作用,这一点我很同意Empty的看法。我也觉得您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应该很适应您操作的项目,但您可以控制业主的主观意愿吗?我觉得不是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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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30 14:57:01 |只看该作者
我需要说明一点啊:),我的观点不是针对“冷眼”的,因为在我接触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中,是有少数部分同志持有以上观点(注:很少数,只有一个)。但我相信特殊项目是可以特殊处理的,咱们一定可以看到一个更加完善,更加多元化的“七号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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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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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30 15:12:19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意见我完全赞同
[img]http://bbs.chinabidding.com/forum/attachment.php?s=&postid=11260[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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