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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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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第二题 ——试题解读与评论之二(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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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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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08:26: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7楼云在天上飘于2010-03-14 22:28发表的  :
感谢star119的评分,看后如梦初醒,严密,原来我疑惑的采分点在这里啊,还是没有理解到家啊,考题知道了,也没有答对,以后我要多来这里求教,这里专家真多啊!
感谢!其他的老师是否指正还有哪些答得不对的呢?诚心请教!

建议1、不妥,因为邀请招标不满足采购人时间要求。
建议2、妥当,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重新招标不满足时间要求的,本政采公开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重新招标不满足时间要求,本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
邀请两个谈判者不妥,政采法规定3个以上。
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妥, 正确的是从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建议3,不妥,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适合于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本采购货物是复杂精密的仪器,不适用询价。
评标成交的办法可以采用综合打分法不妥, 正确的是: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建议4、不妥,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紧急意外情况下不能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服务配套从源供应商处采购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本采购不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
      其实还有一个扣分点,我一直犹豫没有给你扣分。
        建议(3)原题文字“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程序方法,原则上属于扣分点,《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应由询价小组制订。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操作中,询价文件(含询价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原因是询价程序由“制订询价文法和标准”----“发放询价文件”----“接收报价并由询价小组评定”三个时间段组成,哪家也不会抽两次专家付两次专家费(即“编写询价文件”和“询价评定”),这种“合理但不合法”的作法实际上已得到财政部默认。因此,我认为如果遇到有经验的判题者,他会手下留情。
        另外,我再特别提示一下,询价与竞争性谈判的关键区别之一是询价为“一次报价”,这往往是考试题的扣分点,因此建议在“建议(3)”中加上“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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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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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09:18:44 |只看该作者
我完全同意gzztitc 主版主在“24楼”的建议,撤消本贴中原来全部内容,营造绿色家园,培育阳光之家,与大家探讨学术问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全心全意地为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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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22:14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star119 的详细解答请进后多指导,就是说采购人,不能代表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相当于评标委员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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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4#
发表于 2010-3-15 11:22:56 |只看该作者
同时感谢钱总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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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38: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和star119(在我看来也是属于精英网友)以及其他人的发言,都很精彩!

对问题的深入讨论非常有益。

但是,我有2点不同意见和担心:

首先,两位和本人的出发点,都是给“考生”提供参考意见,重点应在如何答题,保证得分上;过于复杂深入的问题,还是不宜太多的分析,那样,大家会不知所错;

第二,讨论问题,还是少谈及个人情况,如有些词语,似乎与讨论问题无关……

希望:继续分析题目,不再过深的谈此一道题目。

请二位理解和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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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49: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4楼gzztitc于2010-03-15 11:38发表的 :
楼主和star119(在我看来也是属于精英网友)以及其他人的发言,都很精彩!

对问题的深入讨论非常有益。

但是,我有2点不同意见和担心:
.......



非常赞同高先生的意见,应该就问题谈问题。

老朽的帖子有两部分组成:
1. 答题的依据及如何答题。
2. 对试题本身谈一些看法。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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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20:29:3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删除此贴的全部内容,作为学术探讨,贵在就事论事。
如有得罪,请各位多包涵。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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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13:42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专业人士的指教。

我们工作中用的招标不多,大多集中在物项的采购上,考试的时候时间不够,也错了两个答题区,有一道计算题就根本没有时间做。

汗颜! 近10年没有参加考试了!字写得也非常慢!

我衷心的希望这个论坛能够帮助我们学习的同时,摸清考试的思路,顺利考过! 否则得话,去年辛苦过得三门也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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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1:26:3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精英”的理解!!

我的看法如下:

案例分析试题2的几点看法



本着“简单明确”的理念,尽量对已考的人员总结提高有所帮助,对拟参考人员有所借鉴,本人想到这样几点:


概括楼主和star119网友的意见,可以总结出答题的思路与步骤:



第一,是审题和读题:



主要是理解题目给出的背景,以及老师的考试目的,是想考什么“知识点”、“扣分点”等等;


考生切忌:不可拿到试卷就匆忙的写起来,必须弄懂弄清楚上述这个问题,答题才有针对性,才可能取得比较高的分数。


第二是,依据有关政令,分析如何答题;



针对此题,应该回答: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比较好;既点出了有关的政令,又不至于非得写出具体的条文号。


相反,如果只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则太笼统;老师仍然看不出你是否掌握有关的知识。


第三是,简单明确的回答问题,具体的可以参考“云在天上飘 ”网友那种简答方式,略加补充: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规定的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回答如下:



【建议1、不妥,因为邀请招标不满足采购人时间要求。(需要再添加说明的话,可以补充:政府采购的邀请招标,需要先发公告,再从中选择可以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那样需要较多的时间……)



建议2、妥当。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重新招标不满足时间要求的,本政采公开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重新招标不满足时间要求,本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


邀请两个谈判者不妥,政采法规定3个以上。


建议3,不妥,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适合于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本采购货物是复杂精密的仪器,不适用询价。


建议4、不妥,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紧急意外情况下不能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服务配套从源供应商处采购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于背景介绍了有十多家潜在的供应商,本采购不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对原文略加修改)这样的叙述,我想应该可以获得此题比较高的得分,当然不一定是满分。


第四,涉及到更深的分析,作为采购招标人员学习和讨论研究的问题,考试答题时,尽量避免;考虑到不少的网友案例考试没有答完,时间掌握得不很准,这一点十分的重要。如果需要阐述,也说得更加灵活一点,具体的就不再分析了。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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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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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20:24:54 |只看该作者
说实在,今天很累,
但我忍不住把这个贴读了二遍,
在众多老师和前辈面前,我也想说几句:
第一,就题目来说,大家都要看清楚:问题是“指出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出题者说得很清楚,要你指出“不妥之处”,不是要你评价“妥”还是“不妥”!
第二,“说明理由”就是要“依法”,法规是如何明文规定,能够具体写出法规的“名称、政令、条款内容”,固然好,但我想,能够凭自己的理解,写出大致内容就应该可以了,就是楼上所说 的,让阅卷者对接得上“评分标准”、“关键内容”或者“关键词”就可以了。
第三,我想论坛应该可以更加开放一点,能够容纳各方的观点和建议(当然,坚决反对反社会、影响和谐的言论),毕竟不是官方网站(但影响力是我们应该致力追求的);同时,社员也可以更加活跃一点,平等一点,社区无官员嘛,社员都是专家,是学者,是为了提高能力而来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
最后,感谢社区、感谢Laochan 等专家、学者以及各位社员给我提供了一个优秀的学习交流平台,我的“招标师”因社区事半功倍,更希望我的工作、我的人生因社区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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