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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个防止串标围标的利器江苏省1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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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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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11:4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是一个省级地方文件(注:没有人大通过)
功能
1解决围标串标
2解决低于成本的界定
3解决技术评委评人情标(技术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苏建招〔2009〕140号.doc

39 KB, 下载次数: 103

江苏文件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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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0-6-28 13:53:46 |只看该作者

Re:介绍一个防止串标围标的利器 别忘了读后感噢

别忘了读后感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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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0-6-28 14:08:49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下载来学习学习
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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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0-6-28 15:26:56 |只看该作者
不错,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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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
发表于 2010-6-28 20:23: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认为这样就可以杜绝  1解决围标串标
                                                2解决低于成本的界定  
                                                3解决技术评委评人情标(技术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我感觉楼主太天真了,如果一个文件就能解决楼主的问题,招标就太简单。
文件对个别问题确实增加了一点点难度,但仅是一点点。
痛而不言是一种智慧,笑而不语是一种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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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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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6#
发表于 2010-6-28 21:02:3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在个人执业资格方面的限制还是有建设性的: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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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7#
发表于 2010-7-1 14:47: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曹锦江于2010-06-28 21:02发表的  :
我觉得在个人执业资格方面的限制还是有建设性的: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我们一个县级市老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了,况且这难道就可以解决串标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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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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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8#
发表于 2010-7-1 19:52:52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看日期我还以为几年前发的呢。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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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0-7-2 08:20:1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wlwxzhao于2010-07-01 14:47发表的  :



我们一个县级市老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了,况且这难道就可以解决串标围标。
县级市能开展“异地评标”?!
评标地点从招标办的评标室移到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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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0#
发表于 2010-7-8 18:06:23 |只看该作者
标题很醒目,其实不然,能防止吗,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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