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未来五年将协调各领域改革全面推进

[复制链接]

17

主题

0

好友

8541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8 13:5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尽管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要到18日才结束,关于“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的建议和相关权威公报目前还没有披露,但种种迹象表明,未来五年间,中国政府将更加注重经济质量的提高,同时推动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社会改革等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破茧”,从而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

    观察五中全会,“改革”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此间分析人士认为,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决定中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全景图,一些影响全局和长远的改革任务,将集中在这五年完成或取得突破。

    从上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人们不难发现,除了继续强调“科学发展观”这样长期强调的治国方略外,还提到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必须秉承“五个坚持”。这传递出的是一个强烈信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在未来五年的改革中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改革有望得到更加协调和统一的推进。

    “我们的发展不能再继续付出环境、资源和人力成本被压低的代价,原来的发展方式已经快走到尽头了。”在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看来,国家在考虑,一部分人富起来之后,如何让另一部分人也能参与其中,分享发展的成果,最终达到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程度。

    专家们认为,中国在“十二五”期间需要尽快启动新的改革,这与过去30余年的不少领域以单项突破为特征的改革相比,是一个更加全面的综合改革。“这将是一揽子的综合改革措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主线,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中国在未来的改革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在某些关键领域仍处于“裹足不前”的尴尬境遇。例如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以及贫富差距等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改革成效不大,比如垄断行业改革滞后,财税体制改革未能如期启动;另外,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尚未有大的突破等。

    “即便是‘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单位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目前看完成起来也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甚至用限制居民用电来突击完成任务。”武汉大学教授陆伟说。

    事实上,中国领导人近来频繁触及深层次的改革话题,让人们对未来五年中国协调各领域改革充满期待——早在一个多月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就明确表示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而总理温家宝亦在近期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互动关系。

    毫无疑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是今后几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点”。但由于其所涉及的改革内容面广量大,如何协调好包括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在内的各领域改革,也成为未来几年中国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艰巨任务。

    “所谓发展不是简单地看GDP和发展速度。在转型发展中,老百姓更看重的是收入增长、是福利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说,我们提出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实际上就是指转型发展不仅要重视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更要重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整。在GDP总量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使普通城乡居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片“加快”声中,“民生”正在由社会政策进入经济政策的主要议程,各领域改革也正被纳入大盘统一协调推进。“未来五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在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包括产业优化升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改善环境、分配合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内的经济发展总体方式的历史转型。”陆伟说,面对各方不同利益,中国将进一步协调各领域关系,努力实现新的改革全面突破。

    业内人士还认为,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的改革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如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建立竞争性市场格局;改革分配政策,扭转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状况;改革资源要素的价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等。此外,文化产业能否作为支柱产业得到重视和长足发展,也值得期待。


     
    来源:新华网  谭浩 崔静 颜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5 10:12 , Processed in 0.07057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