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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此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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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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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6:5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通过招标程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招标人的原因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招标人与中标人也未解除合同,时过两年该项目欲重新建设,请问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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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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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2 16:59:07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标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律师解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存在时,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此前提下,因招标方(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招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施工方)若因为招标人过错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招标方赔偿损失。在施工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招标人无权就该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其应当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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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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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2 17:01:42 |只看该作者
应继续履行合同,若重新建设,应赔偿中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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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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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2 17:41:58 |只看该作者
继续履行原合同,且加上损失赔偿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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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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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24:23 |只看该作者
因时间太长,工程造价等因素变化大,应重新组织招标,但由招标人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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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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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4:24:13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可重新招标。如若投标方有经济损失的话可以要求招标方赔付,不过好像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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