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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求助:有无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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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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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7:0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求助,在现行法规中有无规定在同一个项目(同时有多个标段招标)中同一个投标人只能投2个(或3个、或4个)标段,有无规定只能中一标段?
谢谢各位高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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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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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沙发
发表于 2010-11-30 18:28:0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那就是我孤陋寡闻了。我的意见是没有此规定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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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0-12-1 08:29:34 |只看该作者
没有
但不代表这样不可行,招标文件有这样的要求,好像投标人也不能有什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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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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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1 08:31:43 |只看该作者
法律没有规定,但好多招标文件中有此规定,不遵守不行。 如果连招标文件中也无此规定那你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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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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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01:52 |只看该作者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重视这个问题。
要看招标的内容、规模、实施时间等,还要看投标人报的项目经理、投标人的资质、注册资本金、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等情况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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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6#
发表于 2010-12-1 09:04:02 |只看该作者
好像论坛曾讨论过一个类似的案例,是监理招标的,实施地点在全国的许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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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7#
发表于 2010-12-1 09:45:10 |只看该作者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标段,只要你能中标,你中多少个标段都是可以的。现实中的情况也是如此,比如三峡工程,土建的主要投标单位就是葛洲坝局、武警水电部队、三联、四达等几家,但土建标段可能是成百上千个标段,总不能引入成百上千个施工企业来施工吧。还有,对一些项目的前期工程,许多单位即使赔钱都做,为什么?就是为了先进入后能在后续的标段投标中占据一点优势。事实上,根据招标师法律法规考试教材的规定(具体哪一页就不记得了,考完就把书仍了),一个投标人如果已经中标一个标段,投后续的标段不但不受限制,还可以享受降低3%的评标价,即别人投100万的标,你可以投103万,得分是一样的。所以,法律是鼓励一个投标人中多个标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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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8#
发表于 2010-12-1 09:52:37 |只看该作者
从招标人的角度考虑,划分标段的其中目的之一是为了将工程合理划分,分别发包给有能力的承包单位施工。有的工程是要垫资的,这样就降低了某个单位的垫资额度,也能达到工期目的。防止有的单位过于贪大而盲目承包,最后无法有效组织施工,导致违约情形的出现。但法律法规倒是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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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9#
发表于 2010-12-1 10:35:27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lwg791001) 的帖子

垫资决不能作为招标单位招标的条件,投标单位的垫资行为以及某些情况下为了中标而不得行贿一样,是施工单位在整个行业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的反应,都是违法行为,是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的,如果作为招标条件提出就太荒唐了。招投标领域有许多法律有冲突,但在这一点上各个法律法规是一致的,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没有垫支的义务,可以选择停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7楼是不是业主单位的,错误犯多了,自己都会把错误当成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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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10#
发表于 2010-12-2 14:07:27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guosz4305) 的帖子

工程垫资条款在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中是不允许的,这一点我很清楚。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楼主在提问时,并未说明是在什么公司,哪种环境下。大家都明白的事就没必要掩耳盗铃了。何况最高法解释,并未否定垫资条款的法律效力。只是在需要法定备案的情形下无法办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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