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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政府采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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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7:29: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古代政府远不及现代政府有钱,所以历代釆购除了财政拨付现金,尚有折科、钞引、赐爵授官等其他支付手段。
  折科,就是以物易物。白居易为指责宫廷采购所作《卖炭翁》里,就提供了一个典型事例:“一车炭重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在宋代,如绸绢、金银、茶叶、食盐、香料、药物、进口象牙等,都充当过政府购买的偿付手段。
  钞引就是提取和运销各种国家垄断商品的凭证,有盐引、茶引、药引、矾引、香料引等种种名目,商人从农民手里买来粮食草料等军需物资,再运输到有军队驻扎的地方卖给政府,政府就用这些钞引折合粮草售价付给商人,所以这些钞引上还有面值、效能、流通区域、支取类别等区分。商人可以凭这些钞引提取实物出售,也可以转手套现。
  赐爵授官就是用爵位、官衔等标示社会等级的“身份”作政府采购的按值偿付。西汉时匈奴屡侵北方,国家征调众多军人戍边,但当地所产粮草远远满足不了边防部队的需要,于是广泛动员民众向边防军输送粮草,政府不给钱,但根据交售粮草数量多少授给标示社会等级的爵号。当时的爵位共有二十级,向边地纳粟最高可获得仅次于列侯、关内侯的“大庶长”,就是第十八级爵位。这种“付款”方式在以后的朝代经常被使用。
  因为存在制度盲区,或者虽有制度而缺乏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历来是漏洞百出的灰色地块,粗粗提炼,便有强买豪夺、借鸡下蛋、浮冒侵吞、内外勾结、相济为奸等多样恶弊。
  强买豪夺,特指官府中人恃威挟势,以采购为名,行掠夺之实,这种罪恶在所谓“宫市”即宫廷小宗物品买办中尤为突出。王莽时,中黄门王业以长安市场负责人的身份兼管宫廷买办,领导在市场里买东西,会是什么样的交易?史书记载叫“贱取于民,民甚患之”,但王业却以能替内府省钱,被评功赐爵。
  唐代宫廷买办,先是归有关机构代办,随时给价,后来直接由宦官出来采买。开始多方克扣,再往后干脆出动几百人分赴南市、北市两大超级市场和其他商业街区巡视别人所卖之物,看中什么东西,就以“宫市”为名拿走,随便给点就算付值了。白居易的《卖炭翁》便是宫市的一个镜头。
  北宋的宫市则以拖欠货款为特色,《东轩笔录》记:东京巿政府设有一个叫杂买务的机构,专门替宫廷采办物品。但是大内在东门也设了一个杂买务,直接发条子给行铺买东西供应禁中,行铺遵命供货之后,往往经年拿不到货款,甚至有拖欠至千万钱的。有人说内府财务是随时付值的,多被经办的宦官故意拖延滞留,借此向讨账行铺敲诈勒索。这个恶弊,直到蔡襄任东京市长时才彻底铲除。
  明朝创始人朱元璋来自社会底层,知道宫市的危害,故在洪武元年正月初八,即建国之初,就郑重颁谕:“今后但系光禄寺买办一应供用物件,比与民间交易价钱每多十文。且如肉果之类,及诸项物件,民人交易一百文一斤,光禄寺买办须要一百十文。”这个宫廷给值必须高于市价十文的“祖宗之法”最终在朱元璋身后的某一个时候被扔进茅厕,成化四年七月,兵科左给事中陈钺等奏:“近光禄寺遣人于街坊市物,不复计直,概以势取,虽称赴官领钞,未必皆得;纵有得者,钞皆破烂而不可用。负贩者不幸遇之,辄号呼痛哭,如劫掠然。”
  (文章来源:现代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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