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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学习《条例》的几点疑惑与建议?请高人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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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 16:3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几点疑惑
一、如何判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二、第八条第一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如何说明只有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第八条,第一款,情况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是不是适用于第九条第一款,“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第二十二条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是不是意味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五、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是不是意味着在评标时通知评委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

六、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原评标委员”是不是已经解散了?可是我还没有找到评标委员会什么时候解散的依据!!

小建议:
一、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一定数量”能不能具体量化!
二、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期待各种标准文本的出台 ”


    请前辈们给予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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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2 深入学习《条例》,思考诸多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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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 19:57:02 |只看该作者
针对你的小建议,这个还真是诸多人员期待的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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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3 10:15:36 |只看该作者
  初步分析,个人的参考意见:

一、如何判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问题,可是,官方的解释几乎没有;

     我个人的理解,主要看两方面:

     第一,是国家的投资,比如利用“国债”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是利用国家所有资金的企业的自有资金的项目。过去,所谓“国营企业”很多;如今,对于各种“垄断性国企”,如:铁路;水电;石油……

      而国有资金控股的股份公司,更多了……

二、第八条第一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如何说明只有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

   这是一种原则上的规定,具体的,可以列出生产供应的厂商,来说明问题。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


我个人的理解,这里,主要说的特有的技术性专利和技术(know hao),而不是那种外观性的专利。

具体的,可以列出生产供应的厂商,来说明问题。

五、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是不是意味着在评标时通知评委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

我的理解,如果是当天可以完成评标,不必特殊说明。

如果是需要23天,才能完成评标工作,则应该提前告知,以便评标委员做出安排。过去也是那么做的。   

六、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原评标委员是不是已经解散了?可是我还没有找到评标委员会什么时候解散的依据!!


     参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号令 2002425

    第四十四条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建议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立即归还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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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3 14:15: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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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总版主的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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