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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乏力导致工程招标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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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09:0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工程招标存在猫腻嫌疑的报道。

工程容易引发腐败,是国人皆知的。国家出台《招投标法》,目的就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抑制腐败。但实际上,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大家时有所见。除了不按程序操作外,也有不少是按程序、按规定进行的,但却“处理”得很巧妙。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法》。比如,按规定,多少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公开招标,招标者为不用招标,便将工程项目分解成两个部分或几部分。这样,其中一个“部分”的项目,标的金额就不足法定投标的规定,于是堂而皇皇地交给他“信得过的人”去做了。

二是在招投标时间上做手脚。有些工程,如果实在无法“分解”,招标者只好在招标时间上做手脚。本来招标者已暗中定好“中标者”,但又按程序走。比如在报纸上公布招标信息,但却把投标报名时间定得很紧,让其他想参加竞标者根本没有时间参加竞标。这样,“来得及”报名的只有事前得到信息的“自己人”了。这些“自己人”参加竞标,不管谁中标都一样。表面看来,他们一切都按《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办,你还能说什么?

三是把标底透露给“自己人”。供标者在无法把握投标者都是“自己人”的情况下,便把标底透露给“自己人”。“自己人”当然不只以一个工程队名义投标,这样,便可达到“既定目的”。

这些都是业内人士熟知的潜规则,虽有《招投标法》在上,但想中标,你还得下功夫“攻关”和“公关”。

种种的这些做法,首先败坏了以公平竞争为前提的投资环境。其次是误了工程。这个“误”,不是误进度,而是误质量。“中标”者当然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冲掉“公关费”,于是偷工减料,工程“豆腐渣”化就实属必然了。

按理说,加强监管是防止招标不公开透明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但我们经常会遗憾地看到,“监管”往往都是不力的,或是有疏漏的。在这种情况下,暗箱操作不仅不会被杜绝,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这些招标痼疾,是该下猛药医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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