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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目前各地采取的招标备案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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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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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09:0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各地采取的招标备案制,要求外地企业进本地,必须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在本地有专门办事机构,在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从各种渠道来看,主管部门对外地企业进驻,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不予备案,以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目的,从大量招标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招标备案制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本地企业,限制了自由竞争。我觉得十分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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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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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20 09:09:40 |只看该作者
这不属于招标备案!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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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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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0 09:55: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是代理公司还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是代理公司应该叫代理机构进入某地市备案登记而不是招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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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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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20 10:09:29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还有贸易保护

就别对各地保护本地企业发牢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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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
发表于 2012-4-20 10:23: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是招标备案,外地企业进驻本地肯定是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备案登记。
就像你的身份证一样,去到其他外省还需要补办一张暂住证,这样你才有资格在这个省常驻。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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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2-4-20 14:24:57 |只看该作者
从监督管理角度上,此类备案登记不可厚非,相关监督部门要对整个招标行业进行管理,对于外埠企业都要进行备案,其他行业也一样的!
但是,由于各地方的实际工作上,确实出现了很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此类事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大力查处违法违规事件,从根本上解决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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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7#
发表于 2012-6-19 11:48:21 |只看该作者
备案制度在广州曾是做是非常恶劣的,外地工程建设类企业必须在当地设不于200平米的办公用房、当地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工商注册、房产产权登记或备案、项目经理押证、最可笑的安全考核人员还必须接受广州建委的重新考核,好比有驾照还必须接受广州交管局的重新考证,否则不能在广州开车。还好这项制度已被取消。但是,很多省市还有各种各样的类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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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
发表于 2012-6-19 13:24:30 |只看该作者
这是审批,是行政许可,是违反我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直白点说,是在违法行政。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3号)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被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下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实行下列地区封锁行为:
   (五)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六)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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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9#
发表于 2012-6-19 17:33:44 |只看该作者
各地的备案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模式,比如企业的动态管理,没有备案的话,有了质量安全事故,管理部门找人都找不到。
所以要求进入该区域的企业提供办公场所位置、联系电话等等,这个是必要的管理手段。
至于备案管理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设置一些违法的排斥条件,这是不允许的。
但是不能说有某个地方设置了不合理条件,就讲招标备案制不合法,这就过了。
备案管理有它的积极性的一面,很多挂靠的公司,拿不出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公司的授权,就办理不了备案。
据了解,某地实行抽签入围,每次资格抽签,都是几百家企业去碰运气,入围的邀一起吃饭,卖入围签,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有专门从事这个事情的,揣着大量企业介绍信和资格证书,开始几年时间,年收入可以达到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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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0#
发表于 2012-6-20 12:01:58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

    必须区分清楚备案和审批。备案是告知即可,审批是同意了才可以做。现在很多名曰备案,实际是要经过审查后才可以做,不是审批是什么?

    以便于管理的名义,突破行政许可法,擅自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首先就是违法。

    如果觉得说服力不够,那么我把法律放一边,我们讲市场。我假定,很多用加强管理和规范市场的名义,搞假备案真审批,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这么做,必须首先要搞清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如果市场出现问题,执法机关就可以不顾法律,直接利用政府公权力介入,那么,我请问:市场经济怎么搞?政府不守法,市场主体还有没有守法的必要?政府机关要行使权力,首先要守法,其次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用市场经济出问题的理由,政府机关直接冲到一线赤膊干预,就是政府在越位。

    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干预经济,是提供公共服务,通俗点讲是“搭台”不是“唱戏”。建设部门经常讲市场和现场联动,依我看,他们是在用管现场的思维在管市场。现场是死的,合同履行的事情;市场却是活的,有市场竞争。这一点,恐怕不是那些搞招标备案的管理部门愿意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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