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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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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4:55: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查阅过几个地方的评标公示,公示的内容不尽相同,主要有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承诺等。
我的问题是:应该公示哪些内容?法规有无相关规定?

2、应该公示几个中标候选人?法规有无相关规定?
A、一个;
B、评标报告推荐几个就公示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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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5:06:51 |只看该作者
住建部还是发改委最近有份文(社区有的)提到"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是楼主提的"评标结果公示"),要求很细。您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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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24:30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住建部还是发改委最近有份文(社区有的)提到"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是楼主提的"评标结果公示"),要求很细。您搜下 (2012-06-27 15:06)
OK[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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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52:24 |只看该作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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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5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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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20:02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 .. (2012-06-27 16:52)
这个公示内容相当之复杂了啊,我所看到的几个地方的公示都达不到这个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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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25:47 |只看该作者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这个公示内容相当之复杂了啊,我所看到的几个地方的公示都达不到这个要求啊。。。 (2012-06-27 17:20)
[s:119]这个招标过程就是如此复杂,公示理应如此!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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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27 17:38:33 |只看该作者
还不够!项目负责人及证书号等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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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3:58:17 |只看该作者
学以致用回答的很好,很详细!学习了![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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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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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8:21:48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建部这个要求,我很不解。
     
        难道医生看病要向社会公布医案?法官判案要向社会公布审委会讨论内容?高考老师阅卷要向社会公布阅卷内容?

        程序设置评标委员会的目的,就是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通过保密规定的保护产生中标结果。程序所追求的永远只能是一种相对公平,住建部这种做法只会把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往绝对公平上引,绝对公平追求不成最后只会是不公平。

        住建部把评标过程全部对外公布,立意可能是好的,但是结果只会虚化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尊严遭到践踏,质疑、投诉大大增加,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成倍增加。

        这又是一个在反腐名义下搞出的违法“创新”,再次把市场当做现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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