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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不是预算单位的资金 秦志龙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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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7:0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预算资金不是预算单位的资金

2012-09-06 22:00:3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25

预算资金是否是预算单位的资金是一个困扰笔者多年的一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19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的规定,笔者从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分别探讨这个问题。

秦志龙


预算资金是否是预算单位的资金是一个困扰笔者多年的一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19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的规定,笔者从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分别探讨这个问题。

预算收入不是预算单位的收入,这应该比较好理解,也容易被预算单位所接受。因为如果说预算收入就是预算单位的收入,税务局收的税全部作为税务局的收入,由税务局自己花,那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怎么运转?整个政府机构怎么正常运转?具有收税、收费功能的单位只是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同,而不是说,自己收来的税费就是本单位的收入。当然,笔者也遇到过不这么认为的同志。前几年在某单位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单位负责人质问笔者:我花我单位收来的钱,为什么要通过政府采购?这样的诘问,让人无语以对。

再来讨论预算支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不少人都认为预算支出资金就是预算单位的资金,即使某个项目批准的预算没有花完,也可以将节余资金花在任何想花的地方。其理由是:预算已经人大批准,就是要花完这笔资金。实践中,也有预算单位经常因政府采购价格低于预算金额(有时可能幅度还比较大)而对政府采购不满,甚至拒绝确认专家评审结果。

从字面上看,要花完预算的观点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毕竟,《预算法》第47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而且,《预算法》也没有明文规定预算支出资金是否就是预算单位的资金。但是,仅从字面上理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而应从《预算法》的基本精神和资金节余的原因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预算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则。从《预算法》第1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第9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以及第57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等规定不难看出,预算支出资金并不是预算单位的资金。

其次,来看预算支出产生节余的原因。以信息系统项目为例,笔者认为预算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一个信息系统项目来说,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到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往往要经过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于时间过长,产品价格发生变化。

第二,通过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以及一个充分竞争的平台,得到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导致资金节余。

第三,信息系统产品具有特殊性,导致实际采购价格比预算资金要低。IT界有个著名的摩尔定律(计算机第一定律),其内容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2倍以上。设想一下,1年或2年前确定的预算,现在能不产生节余吗?

第四,品牌不同,价格自然不同,如果编制预算时全部按照比较高端品牌价格,而实际招标结果可能不完全如此,产生资金节余也就很正常了。这类案例有很多,比如2008××视频信息IP网络项目,预算为2819万元,该项目共有11个供应商参与投标,最高价28180000元、最低价20050672元、算术平均价24839971元,最终专家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时该预算单位坚决不同意该评标结果,主要理由是:批准的预算就是他们的钱,他们要把资金用足、用完;投低价的产品品牌知名度没有他们想要的好,担心产品质量、可靠性。经过几个月的折腾,该预算单位最终还是同中标供应商签订了合同。4年多过去了,该项目运行得很好,经历了市里重大事件的考验,因此所谓的担心产品质量、可靠性问题是站不住脚的,主要还是想把预算花完的心理因素在作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节余资金可以归采购人继续使用,但并不意味着该节余资金可以被滥用、乱用,更不能把预算资金作为预算单位的资金,而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 gaof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25期 

保存时间:2012/9/7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llqy/128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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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8:22:53 |只看该作者
[s:99] “节余资金可以归采购人继续使用,但并不意味着该节余资金可以被滥用、乱用,更不能把预算资金作为预算单位的资金,而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这就是对政府采购理解的基石。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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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08:46:17 |只看该作者
这观点也可以写篇文章?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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