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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这能认为是串标吗?(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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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0-21 12:4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六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其中四家的价格一样,品牌型号一样。能认为这四家串标吗?现在有供应商投诉,他认为这四家串标。这个现象怎么处理?请指教!!!!有相关法律或案例吗?请各位帮忙啊,小弟好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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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0-22 13:20:57 |只看该作者
大家指教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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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0-22 16:15:38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

1.如果那4家投标人都有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算一家投标。
2.如果那4家均无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都按废标处理。
3.串标的证据不足。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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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0-22 20:25:39 |只看该作者
他们都有授权啊,现在时有另外的一家提出质疑!
那有案例或条款支持“总舵主”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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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0-22 20:27:53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报价时一样的,品牌型号也一样,就是“商务部分”不一样。大家发表标一下意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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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08:24:15 |只看该作者

有关文件

(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也有这样的文件,且在财政部之前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03]3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招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50份    2003年4月1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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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09:30:31 |只看该作者
早就有规定了。按照一家计算。串标没有依据。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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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3 14:14:22
如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国内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已明确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如果4家投标人都有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全部作废标处理;
2、如果只有1家有制造商授权,另3家均无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则3家按废标处理。
如是国际招标,13号令已明确规定: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如果4家投标人都有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只能算1家;
2、如果只有1家有制造商授权,另3家均无制造商的本次投标授权函,则3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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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23 15:13:23
楼上前辈们说的“按照一家计算”,怎么操作的?

按照综合得分最高或投标价格最低的一家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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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14:25:24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明此招标文件制作时存在漏洞,没有充分考虑到此问题,建议其以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认真负责.
如那4家在都有授权的情况下,在满足商务及技术条件下选择价格最低的1家当此品牌设备的唯一合格投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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