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331|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

[复制链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9 19:5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发改委会同几部委又开始整顿招标公告了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发改法规〔2012〕3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重点,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执法,对不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信息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各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依法公开招标内容审批核准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商务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资质信息、信用信息以及动态监管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力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为记录的提供、收集和公告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清理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违法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媒介、范围和时限等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健全信息公开的规则和标准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关,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招投标信息公开与信用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具体办法。并纳入各行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要作为项目资金拨付、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评定、评标专家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的要求,依托政府网站"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有关招标投标的信息。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服务,2012年底前要完成省级检索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在促进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方面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招投标监管信息和交易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公众服务能力。

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发改法规[2012]3081号.pdf

151 KB, 下载次数: 73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大力 + 5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9 21:54:01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大家还是喜欢看图片

发改委会同几部委又开始整顿招标公告了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9 22:31:50 |只看该作者
[s:125]
   谢谢您提供的信息!这就是加入社区的最大好处之一,总能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界的信息!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0 20:41:28 |只看该作者
岂敢,不过是交流意见和体会罢了,能得到回应就是一种肯定了,很开心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1576

积分

精灵王

5#
发表于 2012-10-21 08:41: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111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2-10-22 08:18:12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给管理部门的文件。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0

好友

1543

积分

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2-10-22 09:12:47 |只看该作者
应加大公开的力度。最好可以像国际招标一样,把评审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姓名都公布出来。这样对更好的督促专家们更认真、更公平的评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8#
发表于 2012-10-26 20:56:08 |只看该作者
难怪要紧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呢,原来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9#
发表于 2012-11-4 19:03:26 |只看该作者
[s:33]  [s: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6 11:33 , Processed in 0.0739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