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名称 |
兴平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兴平路(通江路-中山路路段、艺海路以东)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阳市行政中心7楼联系人:赵群英 杜红晓 电话:0579-86655205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阳市人民路279号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钱喜信 86690005 |
1.2 |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
招标范围为:市政工程总承包,具体以预算书为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近五年内(2007年10月-2012年10月)有完成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项目班子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5.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 |
1.6.1 | 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投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区以书面形式(不公开投标人身份)向招标人提交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2年11月13日14时30分 |
2.3.1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2.3.4 |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
3.1.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资格后审材料原件: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B类安全资格证、项目安全员C类安全资格证原件;②投标企业近五年内(2007年10月-2012年10月)有完成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 |
3.1.4 | 开标会议身份确认材料(装入档案袋但不密封) |
①投标报名确认书;②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③参加开标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含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交易员证(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时);④项目经理资格(资质、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
3.2.1 | 投标报价方式 |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价下浮后的总造价进行报价。 |
3.3.3 | 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价 |
本工程预算价2936677元。工程预算编制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3.3条。 |
3.3.4 | 最高限价 |
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下浮10%后的值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10%)。
最高限价2643009元,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者为废标.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5万元整,须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下列帐户内:
收款单位名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
银行帐号:1208040029049203886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每页上须加盖上投标人印章,投标书、投标承诺书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他材料部分一份、开标会议身份确认材料一份。 |
4.1.2 |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7楼
招标人名称: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平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2年11月13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确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内,携带网上投标报名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具体地点在投标确认时由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6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
①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2.1条进行投标确认的;
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投标人须知第4.2.3条指定的地点;
③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条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④非本标段的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地点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地点在投标确认时由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
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
5.1.2 | 投标人相关人员开标时迟到或缺席或未带相关证件时的处理 |
①按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②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仍进入正常的开标程序,但不列入投标人的初步排名序列,其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
5.2 | 开标会议上审查投标文件的内容 | ①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5条;
②投标人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3.5.1条要求;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规定; |
5.2 | 不列入初步排名的投标人 |
① 开标审查不合格的;
② 经“投标人须知”第5.1.2或5.1.3条处理过的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本项目由招标人召集相关单位组建评审小组 |
6.3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6.4.1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内容 |
① 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行贿犯罪行为情况;
② 中标候选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③ 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情况。 |
6.4.3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结果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评标结果送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
7.2.1 | 中标通知 |
①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核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以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的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②中标单位按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中标价的0.3‰)。 |
7.3.1 |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总价的 10 %。其中:
①质量承诺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同总价的 5 %;
②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的为合同总价的 1 %;
③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为合同总价的 0.5 %;
④工期承诺为合同总价的 2 %;
④ 全文明施工承诺为合同总价的 1.5 %。 |
7.4.3 | 合同备案 |
签订合同后5日内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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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工程预算书核对 |
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本工程的工程预算有异议的,均有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权利,具体核对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9.1条。 |
9.2.1 | 暂定价项目 |
本项目设有暂定价项目,投标报价时暂定材料单价不得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