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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 代理机构如何交出满意答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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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8:3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http://www.cgpnews.cn/dlfc/14354.htm

        面对质疑 代理机构如何交出满意答卷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大家总认为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利益的代表,但是在质疑、投诉环节,我不认为代理机构仍然能代表采购人。”一位采购单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他看来,在质疑、投诉环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利益并不一定是统一的。代理机构要做到客观对待质疑投诉,实在是阻力重重。


       宁愿损失自身利益 也不轻易伤害采购人

       这位采购人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面对质疑投诉,代理机构更乐意并竭力维持原采购结果,因为项目一旦废标,代理机构就算白忙活了,就算不必废标而只需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这一要求的同时,也可能使原中标供应商对其产生积怨。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分公司经理周忠寿对于这位采购人提出的“积怨说”表示认同。周忠寿告诉记者,质疑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一旦成立,代理机构就需上报监管部门更正中标公告,同时撤回原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的情况下改变中标结果,这对原中标供应商而言打击可不小。”周忠寿说。

       江苏某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小袁告诉记者,最令他郁闷的是遭遇恶意投诉。小袁所说的恶意投诉,指的是个别不良供应商只要未能中标就不断质疑,干扰项目正常运行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这‘应当知道’4个字意味着供应商随时可能提出质疑。”国信招标集团总裁助理李继红表示。更令代理机构担心的是,采购项目可能会因质疑问题而使得结束变得遥遥无期。“做国际招标时,由项目质疑投诉带来的拖延问题就少得多,因为国际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所有质疑问题。”小袁希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也能从这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此外,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这也是频繁质疑的原因所在。


      对于前文采购人的不满,湖南某招标代理公司经理林先生表示,代理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但是并不意味着代理机构的每一项行为都围着利益转,面对询问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各类活动的前提一定是合法以及合乎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是我们的委托人,我们自然会主动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宁可有损自己的利益也不肯轻易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因为我们得讲究可持续发展。”林先生说。

      穷尽所有合法手段做好质疑调查

     那么,面对棘手的质疑投诉,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应对呢?周忠寿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一贯做法是:再次邀请原评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议,因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专家有“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的义务。至于复议费用,周忠寿告诉记者,代理机构会向专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复议费用。

     当然,不可否认,专家复议并不像评标环节那样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山东某代理机构负责人老曹告诉记者,如果复议结果与原评标结果不一致,需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这家代理机构的一贯做法是,通过查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帮助发出询问质疑的供应商找答案,“书面质疑答复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有一定的文件来源作为依据。”老曹告诉记者,在不少人看来,代理机构作为答复结果的提供者,其态度势必对项目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询问质疑环节,代理机构所扮演的角色仍然是采购组织者,依然不能通过主观判断对项目结果做出影响。”老曹说。

      对于询问质疑的处理,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荆贵锁则表示,代理机构得扮演FBI的角色,“穷尽所有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为供应商交一份满意的答复结果。”荆贵锁告诉记者,例如供应商甲对供应商乙的资质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就不应当只把乙交来的资质证书作为驳回质疑的理由,而应通过资质管理单位来确认乙供应商的资质是否属实。

       如履薄冰 步步为营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周忠寿告诉记者,他们在处理质疑询问时,最大的困惑在于法律依据不足。“我们不能在法律文本中找到有关质疑程序、书面处理细则等方面的规定。”周忠寿说。对此,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表示赞同。马明德表示,先行法律内容就询问质疑的规定多是从原则方面进行规定的,而质疑行为又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享有充分自由空间的民事行为,因为质疑答复对中标结果产生的效力是被法律承认的。周忠寿表示,期待下一步立法中能够为询问质疑行为进行定性,并依此做出相关细则规定。

      对于上述法律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尝试对质疑作出一定规定。今年5月,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为质疑投诉书制定了标准模版,质疑书应包含哪些内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受理、对未受理的质疑书如何发送写明未受理原因的通知文件等一一进行了规定。在质疑处理环节,该省订立了7类、13种质疑处理方式,将这些处理方式进行模版化归类,有利于代理机构在处理项目质疑时有章可循。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套标准化的质疑投诉处理长效工作机制能够为防范政府采购风险、降低投诉处理成本带来一定成效。


       然而,在现行条件下,代理机构要妥善解决好各类质疑问题终须通过自身努力。湖南林先生表示,代理机构充分解决各类质疑的前提一定是在采购过程中如履薄冰、步步为营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不断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在荆贵锁看来,处理质疑问题是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沟通能力的考验。荆贵锁告诉记者,从各类文件的编制、采购过程的组织到公告发布,每个项目的所有环节不可能一点儿瑕疵也没有。“但凡提出质疑的,谁都多少有点儿委屈。不能轻易将其断定为恶意质疑,不予认真处理。”荆贵锁说。此外,荆贵锁特别提出,在处理质疑时,跟供应商进行坦诚交流非常重要。荆贵锁对记者说:“也许有的委屈并没有反映在质疑书里面,即使你答复了他的质疑,他还会再从其他方面接着质疑。处理质疑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商提出了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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