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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裘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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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7-17 09:58:42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招标机构和业主除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权限对其管理外,投标人次处于是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有主持正义者!
    该项目现仍维持原评标结果,2家未中标人都收到威胁利诱的电话,如以后项目有可能被考虑云云。结果1家提出质疑的投标商只好红头涨脸的对招标方口头致歉(被逼的),难道真的就无正义可言???
    现在因其它投标人敢怒不敢言,他们已同违规的被推荐中标人洽谈合同,但尚未签约,此为国债项目,合同额约4000万美元,请问怎样能对这种不公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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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7-17 10:46:23 |显示全部楼层

恰恰相反

恰恰相反,被推荐中标的投标商并无制造该项目要求的超大年产量的业绩,招标文件对业绩又未做出限制(或许这是早设好的陷井?)结果,到是有业绩好的投标商,恰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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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7-17 11:09: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主题兼答复业绩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用美元报价而又推荐了影响其他投标人排序的投标商,该如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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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7-17 11:40:44 |显示全部楼层

复时应该那个中标人中标

能告知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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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7-17 11:46:25 |显示全部楼层

复:请围绕主题和请讲具体

我对“请围绕主题”和“请讲具体”已做了2条解释性回复,为何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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