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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相继出现本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招标师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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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1:3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多地相继出现本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内容以“
pxgm”网友宜宾的管理办法为例,见下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我市从事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诚信登记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宜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二)驻宜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驻宜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如此规定,招标师何去何从?代理机构是否重新大洗牌?请大家讨论。共同探讨招标师还有没有未来,或在天亮前已经全部“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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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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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3-5-22 11:48:46 |只看该作者
[s:125]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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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2 11:56:52 |只看该作者
这本事就违背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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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地板
发表于 2013-5-22 12:28:28 |只看该作者
靠,住建部强势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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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5:44:19 |只看该作者
请发全文(包括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等内容),给你鉴定一下,有必要的话,就把这个事往上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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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22 15:53:00 |只看该作者

回 dt527 的帖子

dt527:请发全文(包括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等内容),给你鉴定一下,有必要的话,就把这个事往上捅, (2013-05-22 15:44)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宜市建字〔2013〕3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现将《宜春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4月11日        
               
抄送:市监察局,各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秘书科               2013年4月11日印发
宜春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赣建招【200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我市从事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特殊情况下(本市无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的业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市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可以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单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诚信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信息审核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承诺书(见样本);
(四)企业的公章、印鉴备案表(样章);
(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第五条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诚信登记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宜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二)驻宜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驻宜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提供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和介绍函;
(四)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手续。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诚信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按照第四条及第五条(市外企业)的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诚信登记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对同时携所有原件备查);
(二)企业领取企业身份锁后,登陆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网行业诚信平台(网址:http://www.yccj.gov.cn),按要求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录入诚信登记系统;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入诚信登记系统的相关信息(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诚信登记,并颁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信息登记证》;
(四)已登记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七条  对市外进宜招标代理机构驻宜的负责人及人员中的注册执业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驻宜的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每周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到1次(指纹考勤),累计2人次未按要求签到的,记不良行为一次。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信息登记有效期一年。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登记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其登记数据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登记证》,删除网上信息处理。
(一)进宜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无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如:办理招标手续、主持开标活动等)与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信息登记的;
(六)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七)在宜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失误的;
(八)按宜市建字[2012]44号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处理超过标准或有3次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诚信登记的,2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企业信息审核申请表
附件二: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附件三:企 业 基 本 情 况
http://www.ycjsw.com/xtgly/tzgg.do?method=tzDetailById&id=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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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00:24 |只看该作者

回 dt527 的帖子

dt527:请发全文(包括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等内容),给你鉴定一下,有必要的话,就把这个事往上捅, (2013-05-22 15:44)
  
关于贯彻执行《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监理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38号)精神,及云南省有关监理招标的管理规定,现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招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名录》)、《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名录》(以下简称《造价名录》)库。名录库建立的相关工作如下:

        1、名录审查的范围:凡具备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间:2013年第一批名录报名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
        3、审查程序:
           ①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报名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查。
           ②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列入《招标代理名录》或《造价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③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相关的投诉,正式建立2013年名录,供全市统一使用。
        4、审查及报送要求:
        ⑴ 申请加入《招标代理名录》或《造价名录》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或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
           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⑥申请加入名录前三年,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申请加入《招标代理名录》或《造价名录》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④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二、《招标代理名录》及《造价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定期复检制度和不定期追加名录制度(每个季度一次)。
        三、凡2013年5月1日起,未开展施工招标的工程,均须按规定先开展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招标完成后,再开展相关的施工招标工作。



        附:《2013年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名录申报表》


http://www.ynzb.com.cn/CallingReferShow.aspx?IRId=IR_20130320104956627&IRSort=1


审查时跟宜春的差不多,只是公布的没这么露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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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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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23 07:38:34 |只看该作者
一直是这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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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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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08:26: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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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3-5-23 11:03:50 |只看该作者
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会长信箱 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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