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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总承包项目中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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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0:46: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总承包项目中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问题
2013-07-10

    问:
    在总承包招标时,精装修项目无深化图纸,故当时进行暂估价承包。后来出台新规,要求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如果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具备精装修项目的资质要求,且总承包合同中也有相应单价计价原则的约定。
    请问:该暂估价项目能否不经过招标,直接由总承包单位承建?

    答:
    唐广庆:
    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他不是投标人或特许经营集资人)对达到招标标准的暂估价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选择分包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项目的价格问题。如果只用暂估价承包,显然是不行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是因为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该项目的承包价格,可以多退少补。这样做既可以选择有能力和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完成任务,也可以达到经济的目的。
    如果通过招标竞争选择分包人时,应在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由总承包人作具体招标工作,其中主要程序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工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也须发包人批准后签发。签约的合同价与暂估价之间的差价以及相应的税收等其他费用,由发包人列入总承包合同价格之中。在执行分包合同时,发包人通过对总承包人的支付,再由总承包人收取管理费用后,支付给分包人。
    注意,该暂估价项目依法不能直接由总承包单位承建,必须进行招标。同时,该总承包单位也不能投标,只能作为总承包管理单位管理整个项目。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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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1:31:01 |只看该作者
看了唐老师的解答,觉得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之前是对的,但新的规范7月1日实施后,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一块,有新的规定。即:9.9.4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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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4:16:57 |只看该作者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9.4第2款较08清单相应条款更合理,操作性强,规定了承包人参与和不参与两种方式,既保护了承包人的权益,也对招标产生的费用、合同价款的调整进行了约定,是这次清单修编的亮点。



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 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笃学尚行 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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