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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看了很多,还是一头雾水,求各位老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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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1:33: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看了很多,还是一头雾水,求各位老师帮忙!!

各位老师 想问一个关于投标报价的例子:

比如有个项目 某投标人的报价是大写 :肆百万万圆人民币   很明显  是投标人多写了一个“万”字 其本意是400万,而经过评审,他的其他技术、工期、质量等都与招标文件符合的最好,而如果正常报价400万的话,报价也是最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 此投标人澄清的时候能够澄清为400万吗?? 因为这是“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但是,一澄清又会改变投标报价这个实质性内容啊。  

如果不能澄清,直接废标,个人感觉又有点钻牛角尖了,盲目为了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最佳中标人无法中标,这又与招标的本意相违背。

各位老师,怎么看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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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1:59:01 |只看该作者
明显的文字书写失误,可以澄清,不能否决其投标。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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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3:47:07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明显的文字(低级)错误,不能简单的废标;

但是还是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为准,如果评标委员会做废标处理,个人认为不合规。项目投标人可以进行提出异议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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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4:26:38 |只看该作者
投标文件一般有两个报价,一个为阿拉伯数字报价一个为文字大写报价。

如果数字报价与文字报价不符合一般以文字报价为准···

数字报价可以申请开标人员复合,如果文字报价错误就看评审委员会怎么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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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9 15:24:0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个不属于报价错误,应该是书写错误,可以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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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9 15:25:36 |只看该作者
楼上各位  一澄清就是更改价格 ;

那就是实质性更改啊  而实质性更改是被明确禁止的  这个循环怎么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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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5:56:14 |只看该作者
此类纠正,是否是实质性改变,已讨论过多次。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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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9 17:33:11 |只看该作者
看《案例》4.26中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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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9 17:40:43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残酷的,既要合情又要合理,更要合法。文字表述明确,书写清晰,虽是主观书写错误,只能表示遗憾,确不能通过澄清修正而做出实质性改变原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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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8:01: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帖子说明,该投标人若不是这个书写(录入)错误,是最佳中标人。
老朽以为:
一、给予澄清,纠正这个书写(录入)错误,并不违法,依然是最佳中标人。
二、如果因这个书写(录入)错误而否决其投标,是愚蠢的做法。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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