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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招标先证明“无贿赂”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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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1:3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参与政府招标先证明“无贿赂”不公平

       2013年10月15日 09: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晓瑛 马强实习生王凤霞 “现在招投标,所有企业都得先去检察院开个‘无贿赂证明’。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罪假定。”前日,广州市侨联法顾委举办侨情座谈会,英国海归、越秀区政协常委李志坚吐槽说。

  

       前天上午,越秀区10余位归侨代表和来自市人大、政协、侨联、法院、公安等系统的官员,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

  

       会上,李志坚提及了一个与企业有关的名词———“无贿赂证明”。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报名参与
广州市政府采购
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

  

       李志坚表示,无论企业有没有贿赂的“前科”都必须去办个“无贿赂证明”,是属于典型的“有罪假定”。他说,为了盖个章,一来一回起码折腾一个星期,效率十分低下。“在国外,这都是政府的事情”。他呼吁检察院向招标公司公布“黑名单”,不要让企业每次都“跑断腿”。

  

       市侨联法顾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黄荣康回应,“无贿赂证明”就是“无罪证明”的一种,是最高检的要求,不是广州独有的,目的是为了让有前科的企业无法进入招标市场。

  

      不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余明永则说,这本应是政府的工作,现在让企业来办理,确实欠妥。他表示,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如果诚信体系实现了联网,这个麻烦就可消除了”。

  

        请检察院向招标公司公布“黑名单”,不要让企业每次都“跑断腿”。

  ——— 海归、越秀区政协常委李志坚
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编辑。电话:010-58851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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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1:48:39 |只看该作者
参考网友转发的文章和本人跟贴;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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