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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希望勿过度解读 时间:2013年11月6日 来源: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11月6日 北京报道(文/吴沛谦)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可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中心为什么还要收取代理费,这种做法和中介代理机构有何差异,到底该政采中心的运作资金来源何处?针对这些疑问,并了解业内人士对此种现象的看法,记者联系了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
“政府采购中心要不就全额财政拨款,去做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事。要不就完全自筹自支,成为一个企业,和代理机构去竞争。像这种既有财政拨款,又收取代理费的方式,感觉有点不伦不类,弄不明白。反正《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说不让收。不过还是得看当地政府是如何考量的。”该负责人表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该领导提到,作为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经持续多年。对于近日该做法被提上焦点新闻的现象,该领导表示不解,并解释说许多政府采购中心也收取招标代理费,《政府采购法》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收此费用。针对外界评论广东政采中心此举是“集采走市场化运作”的说法,该负责人强调:“我们应该重视政府采购中心的作用,它的责任是履行《政府采购法》所赋予的职能 而不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深究,这是没有意义的。况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特殊时期,广东省政采中心目前也是在不断的调整,还没有确定接下前进的方向。希望外界不要过度关注收取代理费的这项已经持续很久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