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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山东省建设厅通知--《关于加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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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6:4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破除区域壁垒 促进市场公平 为建设类企业开拓创业铺路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类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开拓创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待遇同等。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除法规规章规定费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收取外地企业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等。

二、备案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进鲁建设类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开备案条件、程序要求、办理时限,备案材料随时接收,备案手续即时办理。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承揽业务后,应当依法将承揽业务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联动监管。《通知》对外地企业市场行为管理以及施工现场行为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要建立跨区域开展业务建设类企业省市联动监管机制,依托省住建厅网站设立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公告平台。

《通知》的出台,破除了区域壁垒  促进了市场公平,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开拓创业、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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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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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6 16:53:38 |只看该作者
[paragraph]
关于加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3-12-16

鲁建建字[2013]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处、办):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类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下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进鲁建设类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开备案条件、程序要求、办理时限,备案材料随时接收,备案手续即时办理。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承揽业务后,应当依法将承揽业务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地在建筑市场管理中,除法规规章规定费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收取外地企业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四、各级要加强对外地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承揽业务。

要加强外地企业施工现场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变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停止从业行为。

五、各地要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建设类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积极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建立跨区域开展业务建设类企业省市联动监管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方网站(www.sdjs.gov.cn)设立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公告平台,公告进鲁建设类企业备案信息,通报跨区域承揽业务建设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结果。各市要将建设类企业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各地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由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或撤销,12月底完成。拒不改正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12月4日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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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7 09:03:00 |只看该作者
国家规定已经出台快一年了,山东的步伐难的跟得上,虽然延迟了马上超过一年了,在这一年之前的时间里,疯狂的让建筑企业注册备案,尤其招标代理企业,省招标办近两年疯狂的要求注册分公司,所出台文件,几乎全部违反国家的规定    (建市[2013]38号),虽然是空隙期间的方案执行,但是明知省里出台的规定是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竟然执行的如火如荼,虽然是对代理企业的管理上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但是此前的备案规定着实过火了点。
不知整改结果如何,不知整改进度如何,不知执行效果如何,是否又有新的花样,比如,1 从业资格证  2  甚至有的地区市里还有一个从业资格证   3  依然不认可招标师  (目前),因为之前建设部出文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比如注册造价师  4  在备案时,死死卡住职称关    5 ...........


以上种种现象,各地的监理   招标  造价   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中或多或少均有不同程度体现  ,
当然不主张市场完全的自由放开,但是一定需要加强的 落地政策,比如注册分公司这一条,其实分公司注册,用宋丹丹的话说,那是   相当  简单,何必呢,分公司在法律上根本不具有签合同、出文件的权利,甚至在某些业务范围内,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揽业务的明文规定,仅仅为了税收留在本地的话,真是没有必要,从这个规定看,总公司的名义,那么发票也没必要非从分公司开具,那么分公司,随便找个出纳,做个零申报,那又何必呢。  规定是好的,管理也是对的,不见效果的话, 请问,我们在干什么,大而言之,我们不能推动立法那么夸张,起码,我们要把国家的法律执行好,执行细,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当然制度所限,这些需要是漫过很多关卡,不过,我们一直在路上,虽然我们的原地踏步,  现在,我们要管住嘴、迈开腿,  但是别跑太快,容易扯着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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