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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连线:广东采购中心收取代理费引发热议【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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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0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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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连线:广东采购中心
收取代理费引发热议
时间:2013年11月6日  来源: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11月6日 北京报道(文/姜妍)

  近日,网上爆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本月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新闻,一时激起各方热议,集采机构一旦市场化运作对于整个政府采购行业意味着什么?集采机构走向市场化的动力何在?集采机构又该不该变身企业?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个省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请他们为我们解析“集采机构”变“企业”背后的故事。

   集采机构变“企业”  缘因上层制度不明晰  

  政府采购制度从诞生之初就历经种种改革,无论是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企业化”,还是,四川省撤政府采购中心完全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是集采机构改革的一种尝试。“目前全国各省市采购中心的组织架构不统一,对整合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平台是不利的,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管理方式方法”,湖南省采购中心某负责人表示。谈及广东省的做法,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合适”。

   采购中心应全额预算  “轻装上阵”

  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是多样的,虽同为事业单位,但在形式表现上可分为自筹自支、差额预算、全额预算等。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因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也无可厚非。但从记者采访多位省采购中心主任的反馈来看,对于政府采购中心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运作模式,大家认为并不合适。安徽省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是由国家一级法律《政府采购法》赋予其相关行政职能的,其中包括节约财政预算、防治腐败等,这些职能的履行对于维护整个政府采购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政府采购中心的预算方面国家应该去承担,让他们“轻装上阵”,只有这样采购中心才能更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采购’”。

集采机构不能“丢了仕途,赢了钱途”

  集采机构一旦市场化运行,就意味着它不再具备任何行政职能,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也就无明显差别了。作为原来捧着“铁”饭碗的政府采购中心一朝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对于这些采购中心而言意味着什么?河北省采购中心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政府采购中心变成企业,虽然丢了仕途,但却赢了钱途。集采机构作为有着多年来成熟操作经验、同时拥有相当“人脉”基础的“中介”,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相比必然更具竞争力,在市场化的洪潮中也必将如鱼得水,赚的盆满钵满。”

  对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其他各省市采购中心主任普遍不理解不支持,作为集采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对于从04年就开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广东省而言,他们这么做的理由又是什么呢?本网记者将持续给予关注。


http://www.ggcg.tv/yejie/201311/2013116142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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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7 13:10:23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希望勿过度解读
时间:2013年11月6日  来源: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11月6日 北京报道(文/吴沛谦)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可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中心为什么还要收取代理费,这种做法和中介代理机构有何差异,到底该政采中心的运作资金来源何处?针对这些疑问,并了解业内人士对此种现象的看法,记者联系了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

    “政府采购中心要不就全额财政拨款,去做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事。要不就完全自筹自支,成为一个企业,和代理机构去竞争。像这种既有财政拨款,又收取代理费的方式,感觉有点不伦不类,弄不明白。反正《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说不让收。不过还是得看当地政府是如何考量的。”该负责人表示。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该领导提到,作为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经持续多年。对于近日该做法被提上焦点新闻的现象,该领导表示不解,并解释说许多政府采购中心也收取招标代理费,《政府采购法》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收此费用。针对外界评论广东政采中心此举是“集采走市场化运作”的说法,该负责人强调:“我们应该重视政府采购中心的作用,它的责任是履行《政府采购法》所赋予的职能 而不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深究,这是没有意义的。况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特殊时期,广东省政采中心目前也是在不断的调整,还没有确定接下前进的方向。希望外界不要过度关注收取代理费的这项已经持续很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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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11:18 |只看该作者
专家:收费于法无据
时间:2013年11月6日  来源: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公共采购网络电视台 11月6日 北京报道(文/禄倩)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在下发的函件中表示,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招标采购时,可向招标采购人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这一新闻顿时引起各方热议,到底该不该收取这项费用、有没有相关制度依据、是否是未来的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府采购专家王丛虎从专家视角作了解读。

    收取服务费是大势所趋

   “现在很多地方的采购中心都收取这种费用,是大势所趋”。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是多样的,有自收自支、差额预算、全额预算等等。收取服务费的采购中心一般都是一个体系下来的,收取服务费的话,财政拨款就少一点,相反、财政拨款就多一点。有很多自收自支的采购中心,大多都开始收取服务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也讲到“我们是自收自支,为了节约资金才采取的办法”。正是因为实行这种模式的增多,采购中心开始走企业化路线,那就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什么差别,所以很多地方都取消采购中心,例如山东烟台等等、就没有设立政府采购中心。

   钻了《政府采购法》漏洞

    到底应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王教授则表示“无法定义,只能说他们钻了政府采购法的漏洞和空白”。地方收取这项服务费,很多监管部门也都知道这一情况,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到底该不该收。理论上来讲,事业单位没有法律的授权是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但是地方采购中心则表示制度没有说明不可以收取这项费用,这就是漏洞所在。


    合理性的判断来讲,事业单位收取任何一项费用都要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这就出现一种情况,目前这种局势缺少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制度,基于目前正处于改革阶段,相关部门应该出台这样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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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5:44:02 |只看该作者
    “集采机构作为有着多年来成熟操作经验、同时拥有相当“人脉”基础的“中介”,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相比必然更具竞争力,在市场化的洪潮中也必将如鱼得水,赚的盆满钵满。"

       集采中心自我感觉太良好,我们这的采购人没几个愿意让他们代理的,不过没办法,除了通用类必须他们代理,监管部门还规定XX万以下的项目也必须是他们代理。

       效率很低,办事还得看脸色,接触过的一些采购人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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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1 15:12:24 |只看该作者
这是重新核定政府采购中心的收费标准,早已收取多年了,

只不过是为了收取方便,都是转嫁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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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3 16:41: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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