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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汇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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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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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1:28: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6-9-29 15:33 编辑

为便于社区社友查阅,特将国家、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汇总于此一贴。

国务院
国办发〔2015〕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
京政办发〔2016〕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


上海市
沪府办发〔201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
渝府办发〔2016〕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内政办发〔2016〕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政发〔2016〕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2016〕1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政办发〔2016〕35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政办发〔2016〕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
黑政办发〔2016〕2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
吉政办发〔2015〕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
辽政办发〔2015〕1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
冀政办发〔2015〕4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
晋政办发〔2015〕8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
鲁政办发〔2015〕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
苏政办发〔2015〕132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
皖政办〔2015〕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
浙政办发〔2016〕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
闽政办〔2016〕28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
赣府厅发[2015]7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
豫政〔2015〕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
鄂政办发〔2016〕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
湘政办发[2015]9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
粤府办〔201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
琼府办〔2015〕24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
川办发〔2015〕1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
黔府办发〔2015〕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
云政办发〔2015〕10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
陕政办发〔2016〕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
青政办〔2015〕2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
甘政办发〔2015〕1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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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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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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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3:36: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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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9:58:07 |只看该作者
只希望此改革不要半途而废,不想再当改革的牺牲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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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9:35: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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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5:33:49 |只看该作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lt;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gt;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2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lt;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gt;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lt;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gt;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lt;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gt;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序整合资源
(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限期提出工作方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列首位者为第一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三)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四)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完善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七)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统一规则体系
(九)对本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青海省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一)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二)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购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三)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四)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完善运行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七)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八)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九)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四、创新监管体制
(二十)健全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二十一)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五、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十三)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十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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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0:48:47 |只看该作者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 ... 31265/19383322.html索 引 号
  012150057/2016-00028
发布机构
  山西省 &gt;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组建山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办发〔2016〕17号
生成日期
  2016-03-04

主题分类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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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组建山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编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央编办复字〔2016〕6号),决定撤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组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现有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划转至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现有资产、债务等由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承担。?

  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剥离所属企业,移交省国资委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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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4:07: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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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1:36: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6-9-29 15:25 编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07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60


甘政办发〔2015〕1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现就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多数县级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能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评标专家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到位、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缺乏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机制,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不畅,违法违规处理不严,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3.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各市州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经市州政府申请,由省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州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方式,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全省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最终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系统。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要与全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1个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四)整合专家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省专家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从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完善管理规则。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六)开展规则清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全省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九)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转变监督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五、完成时限
  (一)2016年3月底前,县级政府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个别确需保留县级交易平台的,于2016年3月底前由市州政府将保留理由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政府确定。
  (二)2016年5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省政府批准保留的县域平台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2016年6月底前,各市州政府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工作。
  (四)2016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完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制定。
  (五)2016年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行业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成全省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六)2016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全省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
  (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和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八)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计生、国资、税务、林业、机关事务、铁路、民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地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甘肃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解表
附表
甘肃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解表
任务类别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
       有序整合资源1.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2.公示报请省政府审定拟保留县域平台名单。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底前
3.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
4.完成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12月底前
5.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12月底前
6.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7年6月底前
7.省属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与省级公共服务系统连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管理企业2017年6月底前
8.协调推进中央在甘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与省级公共服务系统连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2017年6月底前
9.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12月底前
    统一规则体系10.完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市(州)人民政府2016年6月底前
11.制定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12月底前
12.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2016年6月底前
13.制定我省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6月底前
14.制定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6月底前
15.制定我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6月底前
16.制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省卫计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6月底前
17.对本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市(州)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6年6月底前
     完善运行机制18.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验证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3月底前完成
19.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为支撑的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底前完成
20.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和统计分析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底前完成
21.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2.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创新监管体制23.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4.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5.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强化实施保障26.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民航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5年底前完成
27.督查检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28.开展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州)人民政府  

http://www.gansu.gov.cn/art/2015/12/7/art_4827_257531.html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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