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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预备会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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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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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14 21:40:2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今年刚毕业,现在在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上班。
昨天老板问我说《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是又因为要答疑和勘察现场要开招标预备会,那应该如何避免在预备会上透露相关情况呢?
我刚进公司实在没经验,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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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07-7-18 09:19:01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代理公司就是来一个单位用一张表格来填写   但是即使是这样有时候投标人也会碰见的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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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4#
发表于 2007-7-18 09:10:00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怕透露投标人的数量问题.

投标人的数量在土建工程中根本就不是保密的,象合肥原先的土建招标,先是接受报名、预审,再由招标人选择四个单位,然后通过摇号产生三个,这些都是在公众的注视下进行的,根本无密可保。相反如果这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话,我相信投诉信会一封接一封的出现。

第二个投标人相互不保密的方面就是在报名的时候,你总不能来一个单位用一张表格来填写吧,一般都是一在张报名表上由投标报名人自己填写,试想,在填写的时候,哪个投标人不会用眼睛扫一扫其他投标人,对于自己第三的竞争者,他们只要扫上一眼就足够了。

其实投标人数量多少,相互是不是知道对整个招投标过程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相反,由于各投标相互知道都参加了本次投标,他们更可以知已知彼,对招标人来说反而不是一件坏事。
全面阉割和镇压民族性格中的狼性,造成全民族羊性化--落后挨打;疯狂释煽狼性,将世界变成人间地狱--死路一条.没有民族性格,只会败坏民主声誉,成就更为专制政体.转换农耕民族性格必须经过“野外放养”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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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07-7-17 18:19:19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各位说法都很有道理,我也一直无法理解透彻,因为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的,自己按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做就是了。但分别去踏勘现场好像也不合法:七部委联合下发的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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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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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7-17 12:57:03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工程招标最好有现场勘查的环节,以便投标人更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但是现场勘查有不可避免造成投标人信息泄露。
从法律上我们只要不主动泄露就应该没有问题。因此需注意,不签到,只按照规定时间程序进行。提问用书面的或只提问题不说单位名称。补充文件用书面发给。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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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1#
发表于 2007-7-16 10:52:2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wolfandlee2007-07-15 11:29发表的:
那照这意思就是说招标预备(答疑)会举行不举行都可以咯?

仅就答疑而言,完全可以不开招标预备会,答疑的方式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全面阉割和镇压民族性格中的狼性,造成全民族羊性化--落后挨打;疯狂释煽狼性,将世界变成人间地狱--死路一条.没有民族性格,只会败坏民主声誉,成就更为专制政体.转换农耕民族性格必须经过“野外放养”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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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基层招投标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7-16 10:48:50 |只看该作者
1、以传真形式书面答疑;
2、由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即可避免所述问题。
预备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召开,明确开标会有关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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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07-7-16 10:19:11 |只看该作者
同意7楼的说法   只要招标代理单位不主动透漏信息就可以  至于开会的时候投标单位互相看到了与会人员  那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这不属于主动透漏投标单位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责任  挺多在开会时告诉大家一下不允许交头接耳 绝对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不可能作到的  因为我们本身就生活在相对的世界里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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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07-7-15 22:55: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勘查现场出现的投标人相见的因素,投标人来买招标文件的时候也有可能见面的。只要投标人的信息不是从招标机构人员处透露出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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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07-7-15 22:04:42 |只看该作者
恩 谢谢楼上的赐教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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