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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如何鉴定是否属于超资质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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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17:18: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的工程范围为2000万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某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单位,承接了一项19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并签订了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于是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又签订了500万的补充协议,请问,该单位是否属于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请说明原因?
请各位大神帮忙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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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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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19:57:00 |只看该作者
在政府采购中,对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是有限额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增加500万的合同已经超过限额190万,如果是政府采购工程,属于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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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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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09:03:31 |只看该作者
谈不上追加,就是个变更……除非另外算一个项目,并且有正式立项批文,那就算规避招标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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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5:07:30 |只看该作者
13985509845 发表于 2020-11-17 14:16
这里追加的500万,需要招标吗?

我觉得如果是合同内的变更洽商都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洽商办理即可。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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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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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9:06:54 |只看该作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令30号)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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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
发表于 2020-11-17 19:03:49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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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1-17 14:16:49 |只看该作者
曹锦江 发表于 2020-11-17 09:33
当然不属于,招标时设定资质的依据只可能是合同估算价,不可能按未来的结算价来的呀

这里追加的500万,需要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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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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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17 09:33:56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属于,招标时设定资质的依据只可能是合同估算价,不可能按未来的结算价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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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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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16 20:00:14 |只看该作者
设计变更洽商造成造价增加应该是合同结算价格调整,并不要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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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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