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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投标单位的详细得分,是否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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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0:30: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问各位,如招标时采用综合评标法,那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各个投标单位的详细得分,是否必须公示?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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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22:55:27 |只看该作者
政采的出什么稀奇古怪、不可思议的文件都可能,还是工程的立法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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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6#
发表于 2017-7-12 22:47:04 |只看该作者
现在以下犯上,胡乱出台的文件很多。公布细分就类似公布合议庭成员甲主张无罪,乙主张判3年,丙主张判5年,这些都公布了,你让法官和评委以后怎么在社会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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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5#
发表于 2017-7-12 10:35:45 |只看该作者
bluefengli 发表于 2015-11-10 1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

公示前不公开,公示时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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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4#
发表于 2015-11-23 14:48:20 |只看该作者

回 bluefengli 的帖子

bluefengli:比如有个项目,里面的商务分满分为10分,而按商务分的要求,企业A只能得3分,但为了中标,其提供制作了虚假资料,并且没有被评委发现,最终以85分的总分获得候选人第一的资格。若将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经济的得分情况公开,则A的虚假行为就暴露无遗,这非常有利于投标市场的 .. (2015-11-12 15:44) 
可能100个项目里有1个像这样漏网的,但公布细节评分,可能会造成几十个项目被“有心人”拿去要求重新评审(逮着1、2个得分项的不同太容易了)

个人觉得公布技术,资信这些大分项比较好,细节打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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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33#
发表于 2015-11-18 09:25:18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我们这已经公示评审得分情况,但仅限于技术、商务这类大项,不会公示具体的细项得分。
如果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个人认为也不会强制公示细项得分。依然有小道消息,坐等好了。 (2015-11-17 17:28) 
对,不会公示到具体的细项得分,去掉评委名字,用评委1  评委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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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11-17 17:28:32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小道消息:政采公示评委评分的做法可能以部令形式强制公示 (2015-11-17 15:10) 
我们这已经公示评审得分情况,但仅限于技术、商务这类大项,不会公示具体的细项得分。
如果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个人认为也不会强制公示细项得分。依然有小道消息,坐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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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31#
发表于 2015-11-17 15:10:00 |只看该作者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上海目前公示的有关信息,见图片。
 (2015-11-11 14:47) 
小道消息:政采公示评委评分的做法可能以部令形式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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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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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1-13 07:00:18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看技术标评委5的打分,打谁最高,谁准中标!99%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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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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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22:09:08 |只看该作者

回 rongnianwang 的帖子

rongnianwang:讨论得很有意义。我只想再次重申:我没有主张要公示评标细项分值。我的问题是:对于客观评分项目,如果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自己核算自己应得分数和公示的得分严重偏差,可不可以提出。提出以后是不是对此细分要重新核对并给予答复。 (2015-11-12 12:14)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等待答复。这时还不是投诉。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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